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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
葫芦僧乱判葫芦案”赏析
寄居葫芦庙曾是贾雨村过往的经历,而葫芦与糊涂其时语意相关,真是妙。从回目看,曹雪芹特有智慧风趣才情。
断案,又是“人命官司”,是司法大事;适逢新官上任,似应“郑重其事”好好详细认真写写。比如俄罗斯大文豪列夫?托尔斯泰,写《复活》的庭审,写了庭长、法官、书记官、检察官、陪审员、民事执行吏、司祭,法庭环境、程序、审理,俨然复制了当时的审判现场,使想了解、不在现场的读者如临其境,了解认识了当时社会。红楼梦的作者不这样写,完全是另一种气派另一种审美另一种思维。曹雪芹如果像《复活》那样写,就不是东方的曹雪芹了。
曹雪芹怎么写呢?写小不写大,写轻不写重,写情不写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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